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姚姓律師謊稱可以買通法官,藉此詐騙溫男30萬元。(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台北市1名姚姓律師,先前幫溫姓男子打官司時,竟誆稱自己與法官時常打麻將,可花30萬元買通對方,藉以獲判緩刑,事後被依詐欺罪判處3年徒刑;律師懲戒委員會認為,姚男違反律師法情節重大,決議將他除名。
據了解,移民署專勤隊溫姓隊員,2013年間索賄35000元,縱放逃逸外勞遭逮;2015年間,溫男聘請姚律師擔任辯護人,一審法官依貪汙罪判他3年8月徒刑,溫男不服判決上訴二審。
高等法院審理期間,姚律師告訴溫男,自己與承審法官熟識,2人還經常打麻將,要求溫男拿出30萬元,藉以疏通合議庭的3位法官,一舉爭取無罪或緩刑判決。
溫男聽取建議後,遂向哥哥商借30萬元,再拿給姚律師;孰料,二審法官判溫男3年6月徒刑,而且沒有宣告緩刑;姚律師再度誆騙於溫男,合議庭3位法官中,僅有1人願意收錢,溫男認為姚律師收錢不辦事,遂提出詐欺告訴。
姚男應訊時辯稱,他向溫男收取的30萬元,包含律師費、上訴費、律師接見等費用,但檢方不予採信,仍依詐欺罪嫌起訴姚男;士林地院依詐欺罪判姚男1年徒刑,不得易科罰金;姚男與檢方都上訴;台灣高等法院認為,原審法官量刑太輕,改判姚男3年徒刑,並沒收犯罪所得10萬元,全案確定。
律師懲戒委員會認為,姚男身為律師,卻化身司法黃牛詐財,並經法院判刑確定,嚴重破壞司法公正形象,亦違反律師法、律師倫理規範,遂決定將姚男除名,終身不得再擔任執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