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出國旅遊購買當地藥品,但勿網路轉售。南投縣衛生局今(2)日指出,截至5月底查獲7件網路販售藥品案,共裁罰21萬元,主要為轉售國外購入眼藥水、腸胃藥、皮膚用藥等。
▲南投衛生局指出,有民眾在網路上轉售國外帶回的眼藥水,已依違反藥事法開罰。(示意圖/資料照)
南投縣衛生局今天透過新聞稿指出,日前有民眾網路轉售國外帶回的眼藥水,依違反藥事法處新台幣3萬元罰鍰,提醒民眾網路轉售未經衛生福利部許可藥品行為觸法,依藥事法最重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
衛生局表示,截至今(2024)年5月底已查獲7件網路販售藥品違規案,共裁罰21萬元,主要為網路轉售國外購入的藥品如眼藥水、腸胃藥、皮膚用藥等;非藥商任意將個人自用藥品透過網路販售,依藥事法可處3萬元至200萬元,呼籲民眾向合格藥局、藥商購買合法藥品。
南投市和康藥局藥師林宏益說,常有民眾拿出國旅遊購入、未有衛生福利部藥品許可證字號的藥品來詢問何處可購買,或問網路購買安全嗎。提醒民眾用藥問題應諮詢藥師,認清藥品是否有藥品許可證字號,不要購買及使用來路不明藥品,以免傷荷包又傷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