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洪淑珠、張哲儒/高雄報導
高雄有大樓管委會不滿建商將1、2樓租給健身房影響居品品質,就增設新規約把健身房列入禁止營業項目,業者被迫搬離,引發建商不滿對管委會提告,相互槓上。建商主張沒有客觀證據證明健身房會對生活品質造成影響,規約限制大樓不得經營健身房不合理,二審法官判管委會敗訴,但可以再上訴。
位在高雄左營區這處社區大樓,1樓店面原本承租的健身房大門深鎖,已經很久沒有營業,建商在2019年8月把1、2樓租給健身房使用,遭到管委會以及住戶抵制,修改了大廈的管理規約,以健身房比照舞廳、酒店、電玩賭場,大樓禁止設置,違者可報警、斷水、斷電。健身房成為全民公敵只能撤走,建商不服提告,管委會一、二審皆敗訴。
大樓住戶:「健身房的話會很吵,然後人會很複雜,就不希望自己住家樓下會是這樣環境。」
大樓住戶:「公共設施已經有健身房了,所以當然出入的畢竟就是無非是我們的住戶啦,不會想要再花錢再去健身房,對我們住戶來說是沒有利益的。」
管委會不滿大樓一開始興建1、2樓為市場用地,蓋好後超商進駐,因經營不擅關門。建商改租給健身房,同時間申請變更改商業用途,都沒經過住戶同意。
大樓住戶(2019.11.21):「不得核發執照。」而住戶更曾經集體到議會舉牌抗議表達訴求。
大樓管委會前主委吳東鴻:「出來的噪音對低樓層的住戶來講造成很大的困擾,然後再加上它(健身房)是屬於高用水、高用電的這個行業。」
管委會以社區本來就可以新增規約,健身房被趕走告建商,建商再告管委會。
建商主張以住戶認為健身房對居住品質有影響,沒有任何的客觀證據,是保守成見,而新增規約大廈不得經營健身房,對人民財產權造成不合理的傷害,無權斷水、斷電。
大樓管委會主委黃宗榮:「它(健身房)所承租的這個項目,跟我們當初原來所期望的超級市場完全都不一樣。」
大樓管委會一、二審都敗訴,將研擬是否再上訴,而建商告贏了管委會也低調不願多做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