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李姓髮型師參加生日趴時,慘遭壽星友人持辣椒槍打破右眼球。(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台北市1名李姓髮型設計師,2020年參加高中同學慶生趴,壽星的簡姓友人拿出辣椒槍,近距離朝他臉部開了2槍,李男右眼球中彈掉出,經過手術重建仍難以補救,最後李男抑鬱而終,家人決定提告求償,台北地院判簡男必須賠償172萬餘元,全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2020年1月24日凌晨0時許,李男前往高中同學公司參加慶生趴,3小時後簡男抵達現場,李男則坐著一旁滑手機,簡男突然拿槍指著他,近距離朝臉部開了1槍,李男起初還沒感覺到痛,僅質問:「你在幹嘛!」
簡男怒嗆:「你的酒潑到我了,馬上滾!」,接著又開了第2槍,李男才感覺到劇烈疼痛,不但摸到自己臉上的血,還看到自己破裂的右眼球,旁人急忙叫李男離開,簡男則趁亂消失。
李男撿起右眼球後走到路邊,並拿起手機打電話報案,經送醫修補右眼球後裝回眼窩,但最後右眼球因萎縮被迫摘除,改植入義眼,醫師也確認李男是被含有辣椒素的子彈擊中眼睛。
簡男應訊時辯稱,李男認錯槍手,李男則證稱,簡男雙手均有刺青,近距離站他面前行兇,他絕對沒認錯人,而且簡男直接朝他開槍,並非槍枝走火誤傷。
李男指出,當時他與簡男隔著2、3張桌子,自己沒對任何人潑酒,亦與簡男無冤無仇,不知對方為何要傷害他,讓他失明斷送工作,還遭受旁人異樣眼光,他因此罹患憂鬱症,簡男卻從未認錯道歉。
2022年11月間,李男輕生而亡,李母出庭轉達兒子遺願,請求法官從重量刑、給簡男應有制裁;一審法官,簡男犯後態度不佳,遂依重傷害罪判他8年徒刑,日前二審法官駁回其上訴,全案仍可再上訴。
李男提起刑事附帶民事求償,要求簡男賠償322萬餘元;簡男辯稱,李男認錯人,服刑亦無收入,還需撫養妻兒,沒錢賠償;法官認為,李男受傷時僅25歲,原有生活遭逢巨變、精神蒙受極大痛苦,判簡男必須賠償172萬餘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