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女網友在臉書上指控張斯綱撞人車肇逃、專門玩陰的等語,遭到張斯綱怒提告。(圖/資料照)
台北市國民黨議員張斯綱去(2023年)參選第11屆士林、北投區立法委員時,遭到一名許姓女網友在個人臉書上張貼「張斯綱議員,你撞人車肇逃」、「交通分局在你的威脅下,為你解套」、「專門玩陰的」等語,意圖使張斯綱無法當選。而張斯綱本人發現後,對許女憤而提告。士林地院審結,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散布謠言及傳播不實罪」,判處有期徒刑2月、可易科罰金6萬元、緩刑2年,另接受法治教育課程1次、褫奪公權1年,全案可上訴。
這名許姓女網友在去(2023年)12月18日晚間18時許,在住處於個人臉書上PO文稱「張斯綱議員,你撞人車,肇逃」、「以議員審議會預算,砍預算,做威脅」、「交通分局在你的威脅下,為你解套」、「你要害死多少交通分局的同仁」、「專門玩陰的」等語,甚至稱張斯綱是「特權民代」,煽動士林、北投地區的民眾不要將票投給張斯綱,更直呼:「選錯人,倒楣的是自己」。而許女於警詢時稱,自己發文的內容是透過特殊管道得知,但不能供出消息來源。
至於許女稱「張斯綱議員,你撞人車,肇逃」,檢方也找來去(2023年)11月7日和張斯綱發生事故的車主,車主稱,當時張斯綱倒車時右後車尾不慎擦撞到他停放在路邊的車輛,但雙方當下便達成和解,過程中也無任何施壓。法官認為,許女未經查證在臉書上發布不實消息,損害張斯綱的名義也危害選舉正當性。考量許女坦承犯行,最終被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散布謠言及傳播不實罪」,判處有期徒刑2月、可易科罰金6萬元、緩刑2年,另接受法治教育課程1次、褫奪公權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