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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R.陳建寧控詹雯婷誣告結果無罪 法院:沒人偽造她簽名但她忘記了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北院判決詹雯婷無罪,理由是簽名不是偽造的,恐怕是她忘記自己簽過。(資料照/記者楊澍攝)

▲北院判決詹雯婷無罪,理由是簽名不是偽造的,恐怕是她忘記自己簽過。(資料照/記者楊澍攝)

「F.I.R.」飛兒樂團前女主唱Faye詹雯婷對恩師陳建寧提告偽造文書,之後不起訴確定,陳建寧因此對詹女提告誣告,台北地檢署偵辦後起訴。台北地方法院5日一審判決詹雯婷無罪,關鍵理由,是法官認為,爭議的保證書確實是詹雯婷親筆簽名,但詹女恐怕是「忘記」自己有簽了,因此無誣告犯意。

從詹雯婷控告陳建寧偽造文書至反被告誣告,整起事件最大爭議點在於,陳建寧是否在與華研國際的履約保證書上,偽造詹雯婷的簽名。案件偵審期間,經刑事局筆跡鑑定結果,保證書為詹雯婷親簽,但詹雯婷也提出民間公證人的鑑定,認定簽名是偽造的,自己也從沒簽過。不過現一審判決出爐,詹雯婷無罪的理由是「她忘記有簽過了」,不是惡意的。

北院一審法官認為,保證書確實是詹雯婷親自簽署的,並非陳建寧、華研國際董事長呂燕清、總經理何燕玲等人所偽造,此有台北地檢署囑託刑事局將保證書上的筆跡,和詹女確定親簽的16份文件上筆跡,以及在地檢署和法院出庭時的筆跡比對、鑑定結果為證。

而詹雯婷在2023年5月1日核閱了演藝經紀合約書、補充協議書、通知書及保證書等書面文件,前2份對詹女的權益至關重大,但長達10頁滿滿都是法律詞彙,詹女可能在詳閱完畢後,對相對較為簡單、簡短的通知書、保證書的簽署「不復記憶」或和其他文件的記憶混淆、重疊。

再考量詹雯婷和陳建寧等人的對話紀錄,都沒有提到和華研公司間具有合約關係,恐怕更加深詹女對於「沒有簽署保證權」的錯誤認知。因此檢方無法證明詹女有誣告的確定故意,因此判決無罪。

日前開庭,詹雯婷曾強調對於過去種種她都可以輕輕帶過,但對於陳建寧的偽造簽名行為,她認為得保護自己,捍衛「詹雯婷」這3個字的權益。陳建寧則強調,被詹女提告「我們也覺得莫名其妙」,幸好科學鑑定等都還大家清白,希望詹雯婷能好好面對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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