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羅立芸/專題報導
▲安樂死的概念,可能與傳統價值觀和醫學倫理不盡相同。(圖/記者戴華辰攝影)
安樂死已在部分歐美國家行之有年,但在台灣仍未有共識。專家指出,安樂死的概念,不僅挑戰傳統價值觀,同時也可能對醫學倫理造成衝擊。台灣需不需要安樂死?還需要進行社會溝通。
「不管說宗教的信仰,還是百善孝為先的概念,其實會有在文化上需要做社會溝通的部分。」時任立委的邱臣遠,當時為了推動《尊嚴善終法》,聽取各界意見。他認為,當安樂死的概念碰上宗教或傳統價值觀,時常顯得扞格不入。此外,這樣的做法也與目前國內多數醫師所受的教育相違背。「醫界的回饋是說,如果醫生變成有義務結束病人生命的話,除了對他們本身的認知有很大的衝擊之外,也會改變大眾對醫療倫理的理解。」
社團法人台灣尊嚴善終諮詢服務協會理事長彭湛歡,也點出曾尋求協助前往瑞士的患者,遲遲沒成行的主要原因。「大部分我們遇到的想法都是自己想去做,但是會有一些宗教的考量,還有一些家庭的問題,導致一直沒有辦法遂行他的意願。」彭湛歡指出,病人的醫療審查和倫理審查,均由瑞士醫師負責,他們會多次評估患者的身體狀況和個人意願,確定與本身的家庭和經濟因素都無關,才會考慮放行。
「之前有一部分討論安樂死的聲音會講到說,因為患者的病情,造成家人或照顧者很大的經濟、生活上的壓力,所以希望能夠有這一條路去幫助患者和家人…但是,100%遂行患者個人的自主意願,才是真正的人權。」有鑑於外界對於安樂死強調的「死亡自決權」較不熟悉,彭湛歡表示,協會成員還是會確認患者跟家屬必須達成一致協議、簽署書面證明後,再進行後續的協助。
選擇死亡到底是不是一種權利?目前仍有歧見。「以權利宣告的方式,會達到某種的鼓勵作用。你想看看,你的兒子或孫子跟你說,現在有這項權利了,你可以好好選擇一下,你會有什麼想法?」臺大生命教育研發育成中心主任孫效智認為,死亡自決是一個很複雜的議題,它應該是被社會在例外情形下包容,而不應該是變成死亡的正常管道,否則會惡化整體社會。
臺大醫院家庭醫學部緩和醫療科主任蔡兆勳則認為,透過藥物介入讓生命終止的方式,患者是不是真的「安樂」得打上問號。「我們不希望病人含恨、含怨而終,病人那麼樣苦痛,需要用最害怕的方式來解除他的痛苦,那內心會平和嗎?家屬看到這個情況會安心嗎?到底要支持他呢?要反對他呢?都很痛苦嘛!」他認為,應全面檢視當前的安寧緩和醫療,針對不足之處改善加強,安樂死的需求就會大幅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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