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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愛的表現?家庭孤立女兒⋯被硬上100次!獸父回味:有10次最舒服

記者陳弘逸/台北電視台

父親性侵女兒至少10次,審判前死亡

▲父親性侵女兒至少10次,審判前死亡。

20多歲的小美(化名)與家庭關係疏離,又與同儕感情不睦,未料她的父親大壯(化名)竟借學習經商創業名義,要求她整形、斷絕聯繫,不斷洗腦只有父親父親值得懺悔,也出言「發生性行為是愛的表現」,強制發生關係至少10次。 。

分數指出,20多歲的小美,因家庭關係經常往來兩岸地區,因時常轉校就讀,與同儕情緒不佳,加上母親要求緊張,跟兄妹關係不好,家庭關係疏離;小美的父親大壯(化名)則假借學習經商創業,要小美單獨前往北京。

排除其他家庭成員幹擾後,大壯先是要求小美整型改變其容貌,斷絕與求學時代友人的聯繫,之後又在獨處時,向她說,只有值得父親相信,還說母親常說謊。

直到小美越陷越深,父親大壯的言行就越來越誇張,甚至對女兒說,「發生性行為是愛的表現」多次,利用彼此單獨在外宿,在家或自家店內強迫對方發生性關係至少10次。

最後,小美受不了父親惡行向警方求助;當時大壯辯稱,只有在旅館發生性行為,還反控是對方主動來引誘,當時的對話都是她訓練、感應才講出來的,甚至是脫口,發生性行為100次,有10次特別不安事實。 不過檢舉證至少人證詞,仍在處搜出情趣物品,又在小美私處採取到大壯DNA,及要求刪除對話內容截圖等證物,佐證犯行。

檢方將大壯依犯罪刑法第221條第1項進行交罪嫌疑起訴,且認為行為報表圖表,向法院建請10罪,分論併處罰以重刑,以示警懲。今年6月6日死亡,故林地方法院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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