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鍾昀軒/台北報導
▲一名診療師替女子診療到一半竟色心大起,隨即脫褲子磨下體想硬上。(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在台北市中正區某生活館任職的林姓男診療師,於去(2023年)12月15日替一名A女進行脊椎診療時,竟脫下對方的內衣褲,並違反對方的意願,用生殖器摩擦A女的私密處及臀部,A女驚覺後大力推開林男,隨即向警方報案。台北地院審結,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林男有處徒刑1年6月、緩刑3年,緩刑期間內付保護管束。
判決書指出,林男在中正區紹興南街的某家生活館擔任診療師,卻於去(2023年)12月15日上午11時許,替A女進行診療時竟色心大起,趁著A女趴在診療床上,徒手脫下A女的內衣褲,並將自己的褲子脫下跨坐在A女身上,隨後更用生殖器在A女的私密處及臀部中間摩擦欲進行性交,A女發現後大力推開林男,並要求對方停止該行為。
台北地院認為,林男為滿足自身慾望,一時失慮犯行,對A女造成身心傷害。考量林男於開庭準備程序及審理時坦承不諱,積極參與公益活動,且已和A女達成調解履行完畢,並彌補A女所受之身心痛苦,且A女也願意原諒被告,同意在有期徒刑1年內給予林男機會,最終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林男有處徒刑1年6月、緩刑3年,緩刑期間內付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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