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和平區區民代表吳天祐去(2023)年赴台東參加陳抗,未出席代表定期會考察,卻在簽到簿上簽名,詐領新台幣2千450元,台中地檢署認為吳男濫用代表地位、貪圖小利,依貪污等罪嫌起訴。
▲吳天祐未出席會議卻簽名詐領新台幣2千450元,遭台中地檢署起訴。(圖/翻攝自臺中市和平區民代表會網站)
台中地檢署表示,和平區民代表會2023年5月25、26日安排區政考察,有出席者才能領出席、交通、膳食費。檢警調查,吳天祐25日下午搭車前往台東,26日參加在台東縣議會前舉辦的「還我原墾民土地房舍生活空間」陳抗活動,直到當日晚上6時多才離開。
檢警發現,吳男29日出席定期會簽到時,發現簽到桌上有25、26日的簽到表,上面特別註記「本日沒有在和平區內考察的代表,請不要簽到,以免觸法」,他還是在簽到表上簽名。代表會確認他未出席考察而未核發26日費用,吳還是領了一天2千450元公款。
調查時,吳男坦承25、26日並不在和平區,但辯稱25日有在家裡處理定期會提案問題,26日向台東縣議會陳情業務,因是在處理定期會公共事務,認為可以請領費用。
和平區代表會人員指出,簽到簿上有多加警語,旁邊也放有警語立牌,經媒體報導發現吳男有參加26日陳抗,未出席考察,也有口頭提醒他不要簽到。
檢方依照事證,認為吳男濫用代表地位、貪圖小利,詐領公款,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的機會詐取財物罪嫌起訴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