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一名父親稱13歲女兒太叛逆便將她趕出家中8小時。(示意圖/pixabay)
台北市一名男子2021年2月2日晚間22時30分許,在住處5樓和女兒發生爭執,一氣之下便在深夜將未滿13歲的女兒趕出家門,並將家門鎖住。導致女兒只好到住處附近的超商逗留一整夜,直到隔(3日)早上7時許。對於男子的行徑,女兒及其母親憤而向警方報案。士林地方法院審結,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罪,判處拘役55日,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女兒表示,自己的數學成績不好,父親便要求她寫自修,但卻沒有依父親的規定做記號,兩人因而發生爭執。男子開始生氣不耐煩,甚至拿電蚊拍開始揮打,女兒見狀後嚇壞躲在桌子底下,最後甚至被男子趕出家門,不管在家門外怎麼喊都不被理會,只好跑到附近的超商看書,直到隔天早上7點,才向超商店員借電話打給母親。
但男子辯稱,自己並沒有把女兒趕出家門,甚至是關閉住處的大門,強調是女兒太叛逆,「如果女兒真的是被我虐待而逃家,應該很害怕我才對,但隔天我和女兒通話時,女兒的語氣都很正常。」其辯護人表示,是女兒自行離開住處,認為女兒當時已連絡上母親並由母親接走,且隔天男子也有前往警局報案,男子的行為在合理的管教範圍之內。
士林地院認為,男子的責任應該是保護、教養女兒,竟因教導女兒課業,在冬天深夜時將女兒驅趕並關閉家門長達8小時的時間,期間也未試圖開啟大門或是出外尋找女兒,已超過社會通念可忍受的界線,加上妨害女兒出入住處的行為,也已構成強暴,且逾越懲戒權的行使,最終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罪,判處拘役55日,可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