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意筑/台中報導
▲男子偷西瓜吃被法官判刑3個月。(圖/翻攝自Pixabay)
免錢的最貴!台中有一名男子因喜愛吃西瓜,為了解嘴饞竟偷走1顆價值850元的西瓜,且切開吃了好幾片,台中地院近日審理,發現男子曾有多項前科,因此依竊盜罪、累犯,判處他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
據判決書指出,男子向法官坦承有偷取西瓜,且吃了好幾片,由於他先前層涉犯多起毀損、加重竊盜、竊盜等案件,均被法院判刑,沒想到去年10月間剛服完刑的他,出獄不久後又再次犯下竊盜案件,偷走1顆850元的西瓜食用。
台中地院法官認為,男子涉及的案件犯罪類型相似,可見他仍不知記取教訓,有特別惡性,對刑罰反應力薄弱,適用累犯規定,於是依《刑法》第47條第1項規定加重其刑。
法官表示,男子不思以正當途徑獲取財物,隨意竊取別人的物品,顯然欠缺尊重他人財產法益的觀念,考量到他已經坦承犯行,吃剩的西瓜也已經被受害者領回,最終依竊盜罪,累犯,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