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洪正達/高雄報導
▲高雄氣爆案後,市府向榮化、華運、中油求償,但高雄高分院認為市府過失比例較高,因此最後賠償僅剩2847萬元。(資料照/翻攝畫面)
高雄八一氣爆造成32人死亡,市府事後對中油、榮化、華運等公司求償,案經高雄高分院審理後,認為市府過失比例應從原審的4成提高到8、9成,判決賠償金額為2847萬元。
市府主張,箱涵中埋設的4吋管線屬於榮化所有,並由中油負責建置,案發當天榮化與華運雙邊都無人發現管線有破洞,當晚氣體外洩時,中油有沒有提供管線位置,因此認定中油、榮化、華運3方都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高雄地院一審時就3案宣判,1件分別為榮化向中油求償7億、以及2件市府向中油、榮化、華運等3家公司連帶求償3億2千萬,經審理後,榮化求償的部分敗訴;榮化、華運應連帶賠償市府府7千9百多萬元,中油部分無過失。
案經上訴高雄高分院後,合議庭最後仍判決榮化敗訴,而市府的過失比例則從原審的4成提高到8、9成,由於榮化、華運過失減輕,再加上中油無過失,最後市府僅獲賠2847萬,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