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鍾昀軒/綜合報導
▲八堵分駐所一名蘇姓員警2月29日在所內執勤時遭到簡男駕駛小貨車撞擊身亡。(圖/翻攝畫面)
新北市貢寮區一名34歲簡姓男子,2月29日在澳底漁港竊走一輛小貨車後,沿著台62線往基隆方向高速行駛,先是撞死一名劉姓巡路員後,再衝進八堵分駐所,撞死當時正在執勤的24歲蘇姓員警。而簡男犯案後棄車逃逸至鐵軌間,遭到行經的區間車當場輾斃。對於蘇姓員警不幸逝世的消息,警政署考量,蘇姓員警事發當下在所內,因此認定為「因公死亡」而非「因公殉職」,據了解,兩者的撫卹金相差高達726萬。
▲警政署認為蘇姓員警是「因公死亡」並非「因公殉職」,兩者的撫卹金相差726萬。(圖/翻攝畫面)
據了解,在意外發生後,基隆警察局上相呈報蘇姓員警為「因公殉職」,但蘇姓員警在出事當下待在八堵分駐所內,遭到外力撞擊身亡,並非在出勤過程中因搶案、遭歹徒攻擊而死亡,因此警政署蘇姓員警並未達到標準,應為「因公死亡」非「因公殉職」。消息傳開後,也引發基層的不滿情緒,質疑往後執勤遇到危險,應當出於職責奮不顧身往前衝,還是顧慮身後親人。
由於「因公殉職」和「因公死亡」兩者的撫卹金相差大,若因公殉職是以最高最高俸4萬6千元計算,給予240個月,一共1104萬元。至於因公死亡則為本俸2萬1千元,給予180個月,一共378萬,光是撫卹金就相差726萬。不僅如此,在慰問金的部分也有所差異,若為因公殉職,其遺族可拿到1200萬至1400萬元不等,但因公死亡則遞減為6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