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中心/林昀萱報導
▲黃子佼態度大轉變原因曝光,翻法條求免責。(圖/記者楊佩琪攝)
黃子佼因非法持有未成年偷拍性影像,涉觸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台北地方法院在昨(15)日首次開庭。不過黃子佼一改過去「虛心認錯」態度,轉而主張檢方起訴證據不足不認罪。對此,合議庭認為仍有續查必要,將在8月12日再度開庭審理。
黃子佼被控非法持有未成年偷拍性影像案昨日首度開庭。還原事情經過,黃子佼先是於2023年間,被控涉嫌以拍攝大尺度藝術照為由,對被害人性侵、強制猥褻,此部分經檢方偵辦後,認罪證不足,給予不起訴處分。但檢警偵辦期間也發現,黃子佼加入知名偷拍論壇「創意私房」成為高級會員,還買了7部偷拍未成年性影片,存放在自己的硬碟裡。
由於黃子佼「認罪」,檢方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無正當理由持有少年性影像罪」給予緩起訴2年處分,需支付公庫120萬元,並寫1200字悔過書。不過卻引起軒然大波,有立委且公開黃子佼的緩起訴書,痛批檢方認定有問題。而在北檢依職權向高檢署聲請再議後,高檢署認為,緩訴處份確實有偵查未完備疑慮,因此發回北檢續查,北檢再次偵辦,改依法將黃子佼起訴。
黃子佼在案發後於臉書道歉,並在偵查庭上虛心認錯跟反省並承諾永不再犯。不過,黃子佼卻在昨日庭訊時態度180度大轉變。根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他態度大變是因為《兒少性剝削條例》第53-1條的第39條「無正當理由持有少年性影像罪」,在2023年1月10日修正,增列最重1年以下徒刑並施行前。黃子佼認為自己是在新法實施前就下載少女不雅片,且沒有重置或散布,依照不溯及既往原則應該以舊法審理且並無刑責。此外他也辯稱,當初下載儲存的少女不雅片因時間久遠,不確定是否就是檢方舉證的7支影片。
對此,北院僅表示,此次開庭,因尚有繼續查明的必要,因此並未辯論終結,將於8月12日再度開庭續行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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