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潘男住院13天花費104萬餘元,母親只幫他繳了1萬元。(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新北市1名潘姓男子,先前因心臟疾病住院治療,並使用多項自費醫療,13天累積104萬餘元,潘母僅支付1萬元,並簽下欠繳醫療費用切結書,事後國泰醫院為了追討費用而提告;潘男庭訊時供稱,他湊到近60萬元後,全都交給父親保管,卻被詐騙集團騙走一切,父親也跟著去世,因此無力償還。
國泰醫院主張,去年5月10日,潘男因心臟疾病住院,並簽署手術、麻醉等同意書,雙方建立醫療契約,潘母了解兒子病情,以及健保給付標準後,亦簽下國泰綜合醫院自費或健保自付差額醫材、健保患者入住超等病房自付差額等同意書。
去年5月25日至6月7日住院期間,潘男應支付醫療費用104萬3001元,但潘母僅在出院當天支付1萬元,剩下的103萬3001元部分,則簽立欠繳醫療費用切結書,事後院方遲遲未收到錢,遂持醫療契約、同意書等文件提告,請求潘男及其母親給付全部金額。
潘男證稱,今年2月間,他湊到近60萬元,隨即交由父親保管,打算用來償還欠費,卻被詐騙集團騙光,父親也在5月1日過世,目前他已無力償還;潘母則表示,雖然她一時無法清償債務,但自己願意分期攤還。
法官認為,國泰醫院債務請求是合理的,因此判潘姓母子應返還103萬3001元,由於2人是連帶債務關係,只要其中1人償還債務,另1人便不需要再還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