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怡潔/台北報導
▲國民黨立委黃健豪。(圖/翻攝自國會頻道)
一歲男童剴剴(化名)遭兒童福利聯盟轉介安置後慘遭劉姓保母虐死,該事件在事發後3個月才遭揭露,震驚社會。立法院會今(16)日三讀修正通過刑法加重虐童刑責條文,對於未滿7歲之人,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的健全或發育者,或是因而致人於死、致重傷者等,依各項規定加重其刑至1/2。
現行刑法第286條第1項至第4項條文分別規定,對於未滿18歲之人,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的健全或發育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意圖營利,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00萬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12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
立法院長韓國瑜今天主持朝野協商,各黨團達成共識,在現行第286條條文增訂第5項,即「對於未滿7歲之人,犯前4項之罪者,依各該項的規定加重其刑至1/2」。並交付院會處理,並三讀修正通過。
國民黨立委黃健豪發言指出,他對這結果雖不滿意,但有進步,兒虐、校園霸凌事件屢見,經過各黨,列入7歲以下加重其刑1/2,先求有再求好,虐待兒童罪無可設,對加害者,他則認為死刑不為過。
國民黨立委徐巧芯發言表示,保母姊妹施虐年僅1歲男童剴剴施虐致死,社會認為應該處以死刑或無期徒刑,但黨團協商中希望進一步,最終通過未滿7歲,犯前四項者,加重刑期1/2,傷害孩子兇手應該判處死刑,不要讚看到下一個凱凱,還有這樣情況發生,沒辦法只用刑期加重1/2威嚇惡徒,立院會繼續修法。
民進黨立委沈伯洋則說,呼籲虐童相關案件有很多行政措施在第一步預防,地方政府審查機制更為重要,不是等到事情發生在再用重刑,明顯在修法看來邊際效益越低。
▲國民黨立委徐巧芯。(圖/翻攝自國會頻道)
▲民進黨立委沈伯洋。(圖/翻攝自國會頻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