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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毒蟲虐殺3歲繼女!尿床就打到腦出血 「灌毒埋屍」更三審改判更重

社會中心/蕭宥宸報導

陳男凌虐女童餵毒致死棄屍。(圖/翻攝畫面)

▲陳男凌虐女童餵毒致死棄屍。(圖/翻攝畫面)

南投縣男子陳威嘉長期對女友3歲女兒施虐,女童只因尿床、哭鬧,陳男就會持木板或鞋拔等物毆打,還曾用針、竹筷等尖狀物戳刺女童大腿。陳男4年前甚至灌餵女童毒品致死,還與女友、友人合力埋屍山區試圖滅證。陳男一審被判無期徒刑,去年底更二審改判16年6月,案件上訴最高法院發回台中高分院更三審,改依對未成年人犯傷害致死案,判17年10月,仍可上訴。

綜合判決書內容,陳威嘉是女童生母的同居人,他2020年2月獨自在住處照顧女童,以她說謊、尿褲子等理由,用木板、鞋拔等物品毆打,導致女童顱骨骨折、硬腦膜下出血、氣顱、頭皮撕裂傷等。同年5月,陳威嘉拿膠帶把針黏在竹筷前方,戳刺女童大腿,幾天後用木板毆打女童。6月女童則被陳男改用鐵尺毆打。

由於陳威嘉本身是毒蟲,他竟3度灌餵女童安非他命、FM2等毒品,導致女童因呼吸功能遭抑制,不幸窒息死亡。隨後,陳威嘉找蔡姓友人和女童生母協助藏匿女童遺體,後又將遺體轉移埋藏在老家院子樹下。直到蔡姓友人因其他案件入獄,寫信自白參與棄屍,全案因此曝光。

陳威嘉一審遭認定有殺人不確定故意,依對兒童故意犯殺人罪判無期徒刑。二審則認為陳犯過失致死、遺棄屍體、對未成年施用毒品罪,改判15年5月;更一審依成年人對未滿18歲之人施以凌虐,因而致人於死罪,判他17年6月。去年底更二審宣判,陳無殺人不確定故意,改依傷害兒童致死罪,判刑16年6月。上訴最高法院再發回台中高分院更三審,依未成年人犯傷害致死案,判刑17年10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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