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蝦皮賣場「2個月狂賣4000萬」!28歲男欠219萬營業稅不繳 遭裁定管收

社會中心/鄭餘蓉報導【 7/20 08:02 發稿 | 10:41 更新內文 】

髮廊店長陳男經營網拍獲利,卻拒繳營業稅。(圖/翻攝自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網站)

▲髮廊店長陳男經營網拍獲利,卻拒繳營業稅。(圖/翻攝自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網站)

設籍嘉義市的28歲陳姓男子,未辦理稅籍登記而在蝦皮公司購物網站經營網路商店,經查,陳男於111年5月1日至111年6月30日兩個月間,訂單金額高達4100多萬元,並陸續提領3900多萬元到他個人帳戶。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民雄稽徵所據以核定陳男111年應繳營業稅219萬4300 元,後經民雄稽徵所通知繳納逾期不繳後,移送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強制執行。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發布新聞稿指出,在國稅局調查過程中,陳男原本聲稱只是將自己的帳戶借給微信認識的大陸友人,賣貨所得款項是以現金提領後交該友人;但承辦行政執行官調查時,陳男卻改稱是女友的嫂嫂借其帳戶從事網拍生意。說法前後不一,言詞矛盾虛偽。

陳男雖主動承諾願意每月自動繳納6000元,事後卻分文未繳。行政執行官調查後發現,陳男自移送機關於111年7月20日開始調查逃漏營業稅情形後,即處分名下位於民雄鄉的房地產,銀行帳戶也有多筆資金遭陳男提領,金額達171萬餘元。

嘉義分署指出,最新調查資料顯示,陳男目前在嘉義市某髮廊擔任店長,既有資力投資並經營該髮廊,也應有盈餘分配及薪資收入,但分署核發執行命令扣押陳男之出資額或報酬時均未獲回復,陳男所為顯然符合「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及「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而故不履行」之管收事由。

行政執行官經多次通知陳男無果後,即向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聲請拘票拘提陳男,執行人員前往陳男投資經營的髮廊拘提陳男到案,因陳男仍無繳納意願,行政執行官隨即向嘉義地方法院聲請管收,法官開庭後認定陳男符合法定管收事由,又無繳納意願,於是裁定管收。

嘉義分署呼籲,誠實申報納稅是人民的義務。被移送執行後應自動清繳,如一時無力完全清償者也應提出確實擔保申請分期繳納。分署對於惡意欠稅者均貫徹公權力強力執行,請民眾千萬勿心存僥倖,否則將因小失大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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