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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男假搭訕「脫褲性侵得逞」!她嚇喊:不可以對我壞壞 超慘下場出爐

記者鍾昀軒/台北報導

陳男搭訕A女並前往西門町用餐後,色心大起載女方到住處並性侵得逞。(圖/翻攝自pixabay)

▲陳男搭訕A女並前往西門町用餐後,色心大起載女方到住處並性侵得逞。(圖/翻攝自pixabay)

台北市一名陳姓男子在某車站搭訕一名女子,兩人相約前往位於萬華區的西門町餐廳用餐,而後假藉看風景載女方到住處,並邀約女方進入家中。怎料,陳男竟一時色心大起,強行脫下A女的衣物並強制性交得逞,A女事發後向北投分局報案,陳男被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訴。士林地院審結,陳男犯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判決書指出,這名陳姓男子於當天下午3時30分許,和A女於西門町用完餐後,表示要載A女看風景,A女同意後,陳男便駕駛小客車往淡水的方向行駛。而過程中A女多次問陳男目的地,但陳男均未明確回答。最後陳男將車停在住處並邀約A女進入,後強行褪去A女的衣褲,並以生殖器插入A女的私密部位、口腔等,即便A女多次以手腳及言語反抗,陳男仍未停止動作。

而2人於事發後曾透過通訊軟體傳訊息,A女表示,「明天你不可以對我壞壞,答應我。」陳男回應:「這種都是看氣氛的不是嗎?又不是突然就壞壞,氣氛到位才會壞壞。」A女則拒絕:「到位也不行,又不是情侶,不可以。」陳男稱,「到位的話你就會自己對我壞壞。」A女表示自己不會,陳男便提出要求:「那我們當情侶呀!」

士林地院認為,陳男對於A女有愛慕之情,為了滿足自身性慾,無視A女一再明確制止,仍未尊重A女意願而為強制性交行為,對A女身心造成傷害。而陳男於法院準備程序及審理時坦承犯情,且已和A女達成和解,獲得A女的諒解願意給其緩刑機會。士林地院審結,陳男犯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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