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意筑/台中報導
▲羅男不滿打瞌睡被吵醒,竟猛踹友人頭部致死。(圖/資料畫面)
去年4月時,台中豐原一名62歲羅姓男子在路邊的檳榔攤上打瞌睡,睡到一半時,被魏姓友人拍臉叫醒,沒想到羅男突然暴怒,將對方撂倒在地、猛踹頭部,造成臉部骨折死亡。法院審理時,羅男坦承不諱,被依傷害致死罪判他7年8月,全案可上訴。
據判決書指出,羅男在去年4月4日晚間8時許,在一處檳榔攤前打瞌睡,魏男發現他在那,便上前拍臉頰叫他起床。不過羅男驚醒後情緒相當不爽,與魏男大吵一架,隨後雙方爆發肢體衝突。
羅男先將魏男撂倒在地,魏男因重心不穩頭部猛撞柏油路,羅男還不罷休猛踹魏頭部,隨後又把魏拖到一旁的育才街繼續踹頭部,最終魏男因腦出血、左顴骨骨折、上頜骨折,搶救2天不治身亡。
台中地院原本採國民法官審理,不過羅男、魏男的家屬都表示,拒絕由國民法官審理,雙方至今仍未和解。後續經法官審理,雖然羅男坦承犯行,而律師也請求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減刑。
且羅、魏是認識7、8年的朋友,兩人平常雖無深交也無過節,對此法官仍認為羅男因小睡被吵醒就打死人,犯罪情節嚴重,不予減刑。依傷害致死罪判7年8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