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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無能「吃威而鋼」也不能!隔牆分居10年...人妻「想止癢」不願離婚

記者簡榮良/綜合報導

曉娟表示,曾嘗試與小豪重修舊好共同生活,但小豪並不願意,而且小豪因為已經無性能力,又不能吃「威而鋼」,才會不願與她同房。(示意圖/AI生成)

▲曉娟表示,曾嘗試與小豪重修舊好共同生活,但小豪並不願意,而且小豪因為已經無性能力,又不能吃「威而鋼」,才會不願與她同房。(示意圖/AI生成)

求歡遭拒見笑轉生氣!有一名男子小豪(化名)和一名女子曉娟(化名)是一對夫妻,但丈夫指控妻子曾在2004年對他提妨害家庭告訴,直指小豪在外拈花惹草,雖檢方不起訴,但兩人就此將房間用牆隔開分居互不往來10多年,直到去年7月某日小豪開車要外出,曉娟竟站車旁緊盯害他嚇到,之後又擅自拆人信件,因而要求離婚,但曉娟以「小豪無性能力,又不能吃「威而鋼」,才會不願與她同房為理由」拒絕離婚,最後法官仍判准離婚。

根據判決書指出,曉娟辯稱,當初會提告小豪妨害家庭告訴,是小豪自己在外拈花惹草,且在10多年前只因小事發生口角,就將當時同住且內部相通的房子加以阻隔,自從那時候開始,就已經算是分居,並非是她不想與小豪同住,她自認沒犯錯,主張小豪不能無緣無故離婚。

她還說,隔牆生活後有嘗試與小豪重修舊好共同生活,但小豪並不願意,而且小豪因為已經無性能力,又不能吃「威而鋼」,才會不願與她同房。

對此,法官認為,曉娟所說曾嘗試與小豪共同生活遭拒,實際上是指她曾嘗試與小豪「行房」遭拒,因此難以認定,分居後曾為修復婚姻而努力。

法官審酌,雙方已經分居10多年,顯見已無法互相照顧,更無互相疼惜、關懷之情,對於夫妻繼續共同生活之目的,已然無可期待,婚姻自難以維持,依法宣判,小豪依法請求判准離婚。可上訴。

拒絕暴力!請撥打11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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