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澎湖報導
▲颱風天樹倒造成車損。(示意圖/翻攝畫面)
去年中颱「杜蘇芮」襲捲台灣及離島造成多處路樹倒塌,澎湖居民阿文(化名),颱風當天開車返家途中,撞上倒塌路樹,事後認為是澎湖縣政府管理疏失,提告求償共10萬3000元;經審理,法官認定樹倒屬天災,非管理疏失,且颱風天開車外出顯有過失,因此駁回告訴。
判決指出,2023年7月28日受中颱「杜蘇芮」影響,澎湖縣多處路樹被吹倒,當天清晨5時40分阿文開車返家途中,行經機場前道路澎湖縣道時,撞上被吹倒的路樹,造成愛車毀損。
阿文認為,該路樹根部與樹幹早已枯萎,無法承受颱風吹襲,認為澎湖縣政府沒盡早處理及移除,才會害他碰上事故,事後還要煩惱買車資金,每天難以入寢,還要四處奔走尋找證據,導致腳底筋膜發炎,受精神損失。
面對各種不順,阿文決定對縣府提告,求償7萬3000元車損、3萬元精神損害與腳傷費用,共10萬3000元。
縣府抗辯,事發當時,沒有報警處理,對車損是否因碰撞行道樹造成損害存疑,且行道樹都有委外執行檢測,阿文沒提出路樹根部枯萎證據,屬自行臆測,另依據中心災害防救電子報對颱風分析,當時有強力的烈風等級侵襲,總計超過2000件路樹倒塌,屬天災所致,非管理缺失。
此外,縣府還主張,當時路樹倒塌後,阿文開車撞上,不符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尤其颱風當天,開車本應審慎注意,是他開車不慎所致,與管理有無缺失,不具因果關係。
法官勘驗相關證據,另對比當時風災資訊,案發當天,澎湖上午發生強陣風,且全天停班課,造成行道樹倒塌,屬天災所致,且阿文遇路樹倒塌並非單一個案,屬颱風天災侵襲不可抗力所致。
另外,審酌當時阿文颱風侵襲時駕車外出,卻未謹慎注意,已違反道交規則第98條第1項第2款規定,顯有重大過失,對此他也坦承自己有責任,因認為是開車不慎所致,跟縣府管理有無缺失無關,因此駁回阿文告訴,判縣府免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