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許皓婷/台北報導
▲ 高虹安涉貪被判刑7年4個月。(圖/翻攝高虹安臉書)
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於立委任內詐領助理費46萬餘元,北檢依貪污等罪起訴高虹安和助理等5人,台北地方法院今(26)日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高虹安7年4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可上訴。對此,民眾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黃國昌回應表示,支持高虹安市長提起上訴,為自身爭取清白。
針對高虹安涉詐領助理費,遭判刑7年4月,黃國昌26日表示,廉潔是政治人物的基本要求,更應嚴肅以待,稍早民眾黨中央黨部的聲明已經說明得非常清楚,他也支持高虹安市長提起上訴,為自身爭取清白。
台北地檢署2023年8月14日起訴高虹安、陳奐宇、黃惠玟、陳昱愷、王郁文5人,高虹安與王郁文不認罪,其他3人認罪,最終判決結果26日出爐,高虹安被依犯貪汙詐領公有財物、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處7年4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依地方制度法第78條規定,高虹安將即刻停職,由副市長邱臣遠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