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陳韋劭報導
▲人妻出軌男同事。(示意圖/翻攝自Pakutaso)
基隆一名鄭姓男子與游姓前妻離婚不到半年,游女竟懷孕產子,但孩子卻不是他的,游女則辯稱,是旅行社男同事酒後亂性所致,但鄭男發現前妻與他離婚1個月後,就與該名男同事結婚,憤而向前妻和小王提告求償。基隆地院審理後,判游女須賠60萬元。可上訴。
鄭男主張,他與游女於2018年7月間結婚,2021年2月19日協議離婚。2021年8月間,游女打電話告知他,日前懷孕產下一子,孩子是在與他婚姻關係存續中所受孕,因此請求他協助辦理戶口,並同意孩子從母姓。之後游女又提出婚生否認訴訟,他才知道孩子非親生。
鄭男追查出,前妻在與他婚姻關係存續間,曾與在旅行社任職的男同事發生性行為,因此懷孕產下孩子,該名男同事之後還擔任2人的離婚證人,游女行為顯已侵害他的配偶權,因此向游女求償120萬元。
游女則主張,因工作任務相識男同事,並因聚餐飲酒過多,不慎發生性關係導致懷孕生子,男同事當時亦不知她已婚,她沒有因故意或過失侵害配偶權行為。
基隆地院審理時,發現游女與男同事從2018年到2020年都在同家旅行社任職,工作職掌有高度配合往來,且辦公室位處同一區域,前後間距約3排,與游女因工作往來互動密切,游女與前夫離婚後30多天,即和男同事結婚,游女的說法顯無可採信。審酌被害人所受精神上痛苦之程度、雙方之身分、地位、經濟狀況及其他各種情形,判游女須賠償60萬元。鄭男部分證據不足免賠。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