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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啓楷護航高虹安稱停職違憲!黃智賢轟失望:怎會對貪污者溫柔體貼

記者高逸帆/台北報導

黃智賢批張啓楷對貪污者溫柔體貼。(圖/張啓楷辦公室提供)

▲黃智賢批張啓楷對貪污者溫柔體貼。(圖/張啓楷辦公室提供)

新竹市長高虹安涉犯貪污罪遭一審判決7年4個月、褫奪公權4年,並且停職停薪,民眾黨立委張啓楷批評停職是違憲。對此,名嘴黃智賢昨(29)日表示,張怎麼會對貪污者這樣溫柔體貼,太令人失望了。她呼籲張,如果要推國會改革,應該立刻修改立委職權行使法,讓立委一審有罪就應該停職。

張啓楷指稱,《地方制度法》第78條有闗市長停職的規定,裡面寫得非常清楚,是在市長任內如有發生貪瀆且一審判決有罪,才能夠停職。內政部則強調,地方制度法定有停職甚至解職規定,此是為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並未牴觸憲法第23條之比例原則,與憲法保障人民工作權之意旨亦無違背。

黃智賢昨透過臉書發文表示,「啓楷兄,你還好嗎?資深媒體人張啓楷,如果聽到政客張啓楷說出這種話,會不會痛斥不已?」

黃智賢翻出《地方制度法》第78條第一項,質問張啓楷是否敢修成三審定讞才停職?她說,若按照張的標準,那前總統陳水扁擔任總統時貪污,是否卸任後就不用追究?

黃智賢批評,張啓楷竟然認為,貪污一審有罪的人,有權繼續當一市之長,張 不但不認為,政客應該有政治責任感自請下台,反而要捍衛貪污政客的大權。

「身為新科立委,如果要推國會改革,張啓楷第一件要做的,應該是修法,讓政客貪污的判刑更嚴重。」黃智賢認為,張應該立刻修改立委職權行使法,讓立委一審有罪就應該停職。

黃智賢表示,張啓楷想方設法要讓貪污者受到懲戒的年限延後,怎麼會對貪污者這樣溫柔體貼?她批張,「你太讓我失望了。你是一點都想不起,我們當時是用一樣的標準批判陳水扁。」

#高虹安涉貪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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