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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一審遭判7年4月 浮報加班費無罪?檢認定詐術要上訴

圖文/CTWANT

新竹市長高虹安一審遭判7年4月。(圖/本報資料照片)

▲新竹市長高虹安一審遭判7年4月。(圖/本報資料照片)

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指控在擔任立委期間,涉嫌詐領助理加班費,而台北地院也於26日一審宣判,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其7年4月有期徒刑,不過目前檢方不排除再提上訴,將力拚把高虹安涉嫌詐助理加班費的犯行定罪。

據悉,高虹安在擔任立委期間被控詐領助理費,台北地方法院在7月26日一審宣判,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她7年4個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4年,並沒收犯罪所得11萬6514元,高虹安也因此被停職。

事發後,高虹安表示,法官今天的判決與過去多年來助理費案的主流見解有很大差異,這是前所未見的,她表示將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並敬告那些試圖利用政治手段攻擊市府運作的人不會得逞。

高虹安也強調,市府團隊將依循穩健步伐繼續前進,絕不允許任何狀況傷害到新竹市民,同時高虹安宣布即刻退出台灣民眾黨,並感謝各界的關心。不過黨主席柯文哲表示支持高虹安,認為高虹安並無貪污意圖

根據《鏡週刊》的報導,案件在進入二審後,檢方將聚焦於浮報加班費是否構成貪污,一審合議庭認定高虹安將助理費低薪高報構成貪污,但對浮報加班費並要求回繳的行為則無罪。檢方認為此案中的任何浮報行為都屬於詐術,因為高虹安在申報加班費前就已決定將其用於辦公室經費或個人開銷,欺瞞立法院的真實情況,因此不排除對加班費部分再次上訴,以求定罪。

檢方在一審中主張,立法院編列的預算應該專款專用,加班費和本薪都不應該被挪用。高虹安的行為導致立法院誤信助理的實領加班費,從而進行不當申報,由於一審判決和檢方的見解存在分歧,二審將聚焦於如何認定這些行為的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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