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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上吵架她被丟下車!情侶車上吵架…男暴怒痛毆前女友後丟包下場慘了

記者吳泊萱/彰化報導

國道1號發生情侶吵架丟包案,男子與前女友吵架後,憤而將前女友丟在國道上。(圖/翻攝國道1968網站)

▲國道1號發生情侶吵架丟包案,男子與前女友吵架後,憤而將前女友丟在國道上。(圖/翻攝國道1968網站)

情侶吵架竟在國道上丟包前女友,離譜狀況就發生在國道一號北上224.5公里彰化北斗路段。29日晚間9時許,一名施姓男子開車載吳姓前女友外出,兩人在國道上起口角,施男一怒之下竟對吳女施暴,隨後把人丟包在國道上,揚長而去。事後,女子站在路肩報警求救,幸好警方及時到場護送女子離開,沒有釀成死傷意外。

國道1號發生情侶吵架丟包案,男子與前女友吵架後,憤而將前女友丟在國道上。(圖/翻攝國道1968網站)

▲國道1號發生情侶吵架丟包案,男子與前女友吵架後,憤而將前女友丟在國道上。(圖/翻攝國道1968網站)

據了解,這對情侶檔年約20多歲,29日晚間9時許,兩人從雲林開車北上,期間施男因懷疑吳女出軌,在車上爆發口角,並毆打吳女臉部後,將吳女丟包在路肩。警方接獲吳女報案稱她被前男友施男施暴、丟包在國道上,警方立即派員到場將吳女帶回員林分隊安置,目前警方已通知施男到案製作筆錄,全案依強制罪及傷害罪函送地檢署偵辦。

但情侶在國道上吵架,竟隨意丟包女友,施男行為已違反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不得在指定場所以外之路段裝卸貨物或上下乘客,可處600至1200元;若因此造成人員傷亡,將觸及刑法294條遺棄罪,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

不良行為,請勿模仿!

拒絕暴力!請撥打11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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