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北市某國小音樂教師凌虐5年級學童遭判賠677萬餘元。(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台北市某國小音樂教師阿豪(化名), 6年前持鼓棒虐打5年級男童,包括頭、臉、小腿及生殖器等部位,事後男童將此事告知父母,阿豪竟施以更嚴厲的辱罵、恐嚇。法官依妨害幼童發育罪判阿豪4年6月徒刑,至於民事部分,一審法官判阿豪應賠償男童477萬餘元、雙親各100萬元,總計677萬餘元。
檢警調查,2018年間,阿豪擔任某國小的音樂教師,多次在教室凌虐男童,事後男童向父母哭訴,阿豪竟出言恫嚇:「如果你回去敢跟爸媽說,你就死定了」,導致男童不敢再提及此事。
男童進而出現頭暈、腹痛及腹瀉等症狀,父母帶他就醫也沒用,男童升上6年級後更加嚴重,多次在教室、住家暈厥,還會不停尖叫求饒;男童經醫師診斷出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父母始知兒子長期受虐,憤而提出告訴。
台北地院審理時,男童曾寫信給法官,形容自己4年來的處境,至今受虐陰影仍揮之不去,無法像同學一樣開心上學;阿豪應訊時否認犯行,並強調自己委屈又無辜。
一審法官痛批,阿豪身為教職人員,明知學童已罹患身心疾病,仍持續施以毆打、辱罵等暴行,屬於非人道待遇,還威脅學童不得告知他人,導致學童病情加重,阿豪還以構陷等負面用語描述學童,犯後態度惡劣,毫無悔悟之心,遂依妨害幼童發育罪重判阿豪4年6月徒刑;阿豪不服提起上訴,高等法院維持原判,全案仍可再上訴。
至於民事部分,男童及其父母主張,男童被虐後身心受創,至今仍未痊癒,遂決定向阿豪求償醫療費及精神慰撫金,總計531萬多元,父母則分別求償精神慰撫金100萬元;阿豪律師則表示,男童身心疾病與阿豪行為無因果關係,否認賠償責任。
一審法官認為,男童身心疾病與阿成的行為具因果關係,審酌阿豪曾為教師、合唱團指揮、有創作歌曲及出國演出的紀錄,扣除國賠金額40萬元等情狀,判阿豪應賠償男童477萬餘元、男童父母各10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