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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狂打臉!躲台積電女廁偷窺1小時 男大生:我是跨性別者

記者楊忠翰/台南報導

盧姓男大生躲在台積電女廁偷窺長達1小時。(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盧姓男大生躲在台積電女廁偷窺長達1小時。(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台南市1名盧姓男大生,去年6月間潛入台積電18廠2樓女廁,並將手機放到隔板下方縫隙,利用手機螢幕偷窺2名女子如廁,當場被對方逮個正著;一審法官依2個無故利用工具窺視他人非公開活動罪判盧男6月徒刑,他不服判決提起上訴,並辯稱自己是跨性別者,但台南高分院認為,盧男在女廁長達1小時,偷窺意圖明確,因此駁回其上訴。

檢警調查,當天盧男潛入台積電18廠2樓女廁,並在廁間埋伏守候,不久後1名女子進入隔壁廁間時,盧男便將手機放至隔間牆板下方縫隙,利用手機螢幕偷窺對方如廁,接著又以相同手法偷窺另名女子如廁,卻被對方當場抓包,並通知保全報警處理,警方獲報後趕抵現場,立刻查扣盧男的2支手機。

盧男應訊時辯稱,他不是故意要偷看,而是他打算動變性手術,想知道手術完會怎麼樣,醫師給他看過許多女性私密處照片,但是照片沒有真實性,他才在台鐵新左營車站2樓女廁、台南某公廁等地點偷窺女子如廁,不過法官並未採信其說法,遂依2個無故利用工具窺視他人非公開活動罪判盧男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盧男不服上訴二審,並辯稱自己是跨性別者,當天他打算在廁所化妝,進入男廁時發現有人,遂換到女廁順便上廁所,他將黑色包包放在地板,手機不小心掉出來,才讓隔壁廁間女子誤會,否認偷拍犯行。

法官認為,倘若盧男想在廁所隔間內化妝,選擇男廁即可,盧男行為明顯有違常情,而且盧男待在女廁長達1小時,顯然是為了偷窺女子如廁而埋伏守候,因此駁回其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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