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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刑犯/強盜徐財星「捆手腳、矇眼毆打」3人慘死!遭判死刑妻替喊冤

記者鍾昀軒/綜合報導

犯下多起強盜殺人案的徐財星遭判死刑,其妻子多次替抗告均遭駁回。(示意圖/資料照)

▲犯下多起強盜殺人案的徐財星遭判死刑,其妻子多次替抗告均遭駁回。(示意圖/資料照)

曾犯下多起竊盜案的徐財星,在民國78年保安處分執行完畢後,仍夥同梁珍東等多名男子,自民國79年7月至82年1月間,持刀、槍等工具以強暴、威脅手段,闖入民宅、工廠、公司行號、遊樂場所等處,並用綑綁、傷害或殺人的方式,搶奪被害人的財物,一共造成3人不幸死亡。歷經9次發回更審後,徐財星共同連續強劫而故意殺人,累犯,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至於梁珍東也遭判處死刑。

徐財星於民國79年7月16日凌晨看中一處位於新竹縣峨眉鄉的蘭園,和7名同夥相約至該處趁著無人注意之際闖入,期間毒死受害者蘇男飼養的狗,而蘇男的妻子因害怕躲到房間床下,蘇男則到屋頂持磚塊欲砸徐財星等人,被發現後徐財星便拿槍射向蘇男,導致蘇男下顎部下腹部各中彈一處,後因流血過多當場死亡,徐財星等人隨即破壞大門進入蘭室,並搶劫蘭花2大包。共犯徐俊浩得手後擬定逃離現場路線,遭到獲報前來的警方逮個正著,便持刀砍殺員警,仍在蘭室拔取蘭花之黃清海、徐財星、魏德榮3人聽見槍聲後竄逃,並將劫得之蘭花棄於蘭園附近之路上。

徐財星成功逃離警方手掌後,仍舊犯下多起案件,包括持刀槍在南投某肉品市場,奪走劉女內含3萬元的皮包、身分證以及公款90萬,得手逃走時李姓共犯再用手槍射擊張男、賴男的右腰。再到塑膠公司、金屬公司搶奪現金、外幣及金飾等物,更和共犯梁珍東用繩子綑綁紀姓一家人、張姓四兄妹、陳姓6家人等人之手腳,翻箱倒櫃搶走其財物,甚至用毛巾矇住被害人林男,再用電線、衣褲將林姓夫妻倆及小孩綑綁,後將夫妻倆毆打成傷,威脅其交出財物,行徑相當惡劣。

警方於民國82年1月15日下午4時許,在徐財星位於彰化縣的住處將他當場逮捕,並扣得中共制式七點六二口徑黑星手槍1支、棉(麻)口罩1個、棉質白手套2付、大型鐵撬1支、大型魚嘴鉗2支、鎯頭2支、大型美工刀2支等,以及徐財星聯絡所用之呼叫器及行動電話。不過,徐財星辯稱,自己並未在蘭園開槍射殺蘇男,甚至在多起案件中皆稱其他共犯在他未到案前,將所有罪責都推到他身上,其他共犯之供述都不實在。

徐財星一案一共造成3名被害人不幸死亡,期間其妻子不斷替徐財星提出抗告,頻頻替徐財星喊冤,甚至此案多次投書媒體,抗議司法無效,引發不少爭議。而歷經9次發回更審後,民國92年1月再度聲請再審,遭到最高法院駁回。徐財星犯共同連續強劫而故意殺人,累犯,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至於共犯梁珍東也遭判處死刑。

#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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