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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台表演!新加坡男歌手偷吃人妻 臉書還嗆綠帽夫沒用

記者楊忠翰/台中報導

高男發現妻子與新加坡黎姓男歌手有染,兩人還到旅館激戰。(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高男發現妻子與新加坡黎姓男歌手有染,兩人還到旅館激戰。(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台中市1名高姓男子,去年發現妻子與新加坡黎姓男歌手有染,對方還在臉書發文嗆聲,他憤而提告求償150萬元;黎男辯稱是仙人跳,高妻多次主動找他,都被他一口拒絕,發文僅是抒發情緒;台中地院認為,高妻證稱兩人曾交往,並在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為,因此判黎男應賠償30萬元。

高男指控,去年1月間,黎姓男歌手來到台灣表演,與妻子交往並發生性行為,還傳訊息給妻子求婚;去年12月11日,黎男在臉書發文,內容提及「你老婆,求我上她,我都沒」、「好好看看這照片,再看他老公就知道,她為什麼一直要來找我」、「看看她老公,再看看我。就明白為什麼她根本不愛她老公,一直要來找我了吧」、「老公自己老婆不照顧好,還每天發文罵我」等字句,他決定提告求償150萬元。

黎男辯稱,他是新加坡歌手,與高妻隸屬同1個表演團體,對方主動找他聊天、還傳送性感照片給他,他曾拒絕很多次,但高妻聲稱家中是黑道,讓他感到害怕,加上未來還會合作演出活動,他為了避免演出時尷尬,進而影響團體表演,只好繼續與高妻聊天。

高妻聊天時提及已不愛丈夫,想要訴請離婚,又說要將名下轎車及房產送給他,雖然他自知不該與高妻曖昧,但對方情緒不穩定,他才會順從其心意,回覆「嫁給我」、「I love You」等字句,他認為自己被高姓夫婦仙人跳,亦未與高妻發生性行為,他在臉書發文僅是抒發心情,並未指名道姓嗆聲。

法官認為,高妻證稱自己與黎男交往,2人還發生性行為,甚至在汽車旅館拍攝相片,加上訂房紀錄為證,黎男說法不足採信;除此之外,侵害名譽權不以直接方法為限,藉由文字影射他人亦屬之,黎男提及「自己老婆不照顧好」等字句,暗指高男條件能力不佳,導致妻子出軌,羞辱高男無力維護婚姻,足以減損高男名譽;黎男侵害配偶權部分,法官判他應賠償25萬元,至於侵害名譽部分,黎男應賠償5萬元,合計應賠償3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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