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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什麼朋友?他幫忙帶木盒回家打開見「手槍子彈」隔天警察就上門了

記者洪正達/高雄報導

高雄高分院認為,劉男已供認槍彈為自己所有,再加上潘男並沒有支配及持有的意圖,因此判決無罪。(示意圖,與本案無關/翻攝畫面)

▲高雄高分院認為,劉男已供認槍彈為自己所有,再加上潘男並沒有支配及持有的意圖,因此判決無罪。(示意圖,與本案無關/翻攝畫面)

高雄潘姓男子2022年7月間,在劉姓友人的請託下帶回印有可愛圖案的手槍,沒想到打開來竟然是改造手槍及子彈,後來劉男因涉及刑案被警方查獲,隔天警方找上潘男,隨後依槍砲罪送辦並起訴,案件上訴到二審後,高雄高分院認為潘男沒有支配意圖,判決無罪定讞。

判決指出,2022年7月18日下午2點多,潘姓男子協助劉姓友人委託,帶回一只手提盒,沒想到在高雄的民物內打開後是一把改造手槍及5發子彈,隔天劉男因涉刑案被警方查獲,並供出槍彈在潘男家中,警方隨即帶隊前往搜索,後續將槍彈查扣並將潘男帶回偵辦。

檢方在複訊後依槍砲罪起訴潘男,沒想到一審時高雄地院判決無罪,檢方不服上訴;二審合議庭審理時,潘男主張將手提盒帶回家中才知盒內裝有槍砲,曾一度把玩,但這些都不是他的,劉男則坦承槍彈為自己所有;因此合議庭法官認為潘男雖然曾把玩,但時間很短也立即歸還,主觀上沒有支配並持有的意圖,因此將訴願駁回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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