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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產董娘外遇客運司機!小王討分手費姦情曝 夫戴綠帽12年氣炸

社會中心/陳韋劭報導

人妻分手仍被騷擾。(示意圖/翻攝自Pakutaso)

▲人妻分手仍被騷擾。(示意圖/翻攝自Pakutaso)

新竹一名吳姓傳產董娘與苗姓客運司機發生婚外情長達10多年,直到吳女發現被偷拍性愛片及苗男有吸毒惡習,因此提出分手。苗男向吳女討分手費,傳訊恐嚇「再不處理就傳視頻」,吳女的陳姓丈夫也遭騷擾,因此對苗男提告求償。新竹地院審理後,判苗男須賠償35萬元。可上訴。

陳男主張,妻子吳女和苗男自2010年起開始交往,於2021年12月間分手,2人交往期間平均每月發生1次性行為,吳女發覺遭苗男竊錄兩人性愛影片,以及對方有吸用毒品及暴力行為,決定結束外遇關係,吳女的母親於2022年12月14日拿了55000元給苗男,雙方約定不再往來。但苗男仍不斷騷擾吳女,向她索討金錢。

陳男指出,2024年1月初,發覺妻子異樣,經詢問,妻子將外遇及分手後仍被騷擾情況說出,他跟妻子說,只要2人不再連絡,回歸家庭,便不再追究。苗男因拿不到錢,傳訊威脅「她(吳女)都幫你做保了,你卻不願幫她處理債務,算什麼男人」、「像個男人出來處理事情,龜縮有用嗎?」。2024年3月間,苗男還傳訊恐嚇其妻「再不處理就傳視頻」。他不堪其擾且身心受創,因此對苗提告求償50萬元。

苗男辯稱,他不知道吳女已婚,分手後他才知道吳女有老公,他是想拿回先前2人交往時借給吳女的錢,才會傳LINE向吳女索討。陳男在2021年就知道這件事,事發逾2年後才提起訴訟,且自己與吳女交往已逾10年,他認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已消滅,不得行使。吳女則證稱,苗男一直都知道她有丈夫,因丈夫對她極信任,才不知道她外遇多年。

新竹地院審理後,認定苗男侵權屬實,審酌被告高中畢業,任客運司機,112年度所得57萬餘元,雙方之身分、地位、資力與加害之程度及其他各種情形,判決苗男應賠償陳35萬元為適當。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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