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蕭宥宸報導
▲捲毛妨害兵役被判刑。(示意圖/資料照)
新北市一名26歲男子捲毛(化名)兵役抽到海軍陸戰隊,雖然他住在台中,但新北市府仍依規定送達徵集令給捲毛親自簽收。然而捲毛只要服兵役4個月,竟意圖避免常備兵役徵集,未按時於指定日期報到入營,無故逾入營期限5日,遭市府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函送偵辦。
根據判決書,捲毛去年4月26日7時25分應該要到汐止火車站二樓售票處對面集合,與同梯前往海軍陸戰隊新兵訓練中心(屏東龍泉駐地)。新北市政府去年4月18日就將該梯次陸戰隊常備役軍事訓練徵集令送達,且由捲毛親自簽收。
檢方指控捲毛竟意圖避免徵兵處理,未按時於前開指定日期報到入營服役,無故逾入營期限5日。捲毛在偵查期間也坦承,去年4月18日沒有到規定地點集合,也沒有在5日內入營。
另外,捲毛聲稱受傷才遲到,但他並未依規定向公所兵役課合法辦理緩徵,且法官檢視醫院診斷證明,發現捲毛的傷勢也並非不能入營。
法官最終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判捲毛有期徒刑4月,考量捲毛犯後坦承犯行,高職肄業後從事服務業日薪約2000元,與胞姊同住尚須扶養退休父親,因此得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