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鏡週刊
台中市1名何姓工人,酒後在大里區某家夾娃娃店,見一對國小兄妹落單,上前猛然勾住男孩脖子,使他受傷,接著又從跨下抱起妹妹,猥褻女童下體、胸部,案經台中地院審理,何男辯稱只是「鬧著玩」,但法官痛批他隨意欺侮無親屬陪伴的幼童,不值得同情,依傷害、強制猥褻罪,分別判處拘役30日、徒刑3年2月,可上訴。
▲醉漢傷害、猥褻落單國小兄妹,台中地院法官認為不值得同情,判處3年2月與拘役30日。(圖/鏡週刊)
今年1月20日晚間8點多,何姓男子在台中市大里區見到一對就讀國小的兄妹,走進一家夾娃娃店,兩人身邊無大人保護,於是起了歹念,他尾隨進入店內,先衝著哥哥,用右手勾住哥哥脖子兩次,因力道猛烈,造成男童頸部挫傷。
接著,他一把摟住女童,撫摸、戲弄,使女童害怕哭泣,何男更加興奮,竟在妹妹背後,伸手從跨下一把抱起她,女童大喊:「放下我」,他趁機隔著衣褲,撫摸妹妹的胸部、下體,後來因女童用力掙扎,以頭猛撞何男,他才放手。
這對兄妹回家後,向母親哭訴,家長立刻報案,警方調閱監視器影像,很快逮捕何男,案經台中地院審理,何男透過辯護人聲稱,被告喝了酒,有點興奮過頭,只是想跟兒童「鬧著玩」,並無猥褻犯意,辯護人強調,何男犯罪樣態非屬嚴重程度,他平常也不是罪大惡極之人,落網後立刻坦承犯行,請求給予緩刑。
但法官不接受其辯詞,強調何男有正常工作,並非毫無辨別是非能力之人,見幼童在夜間無成年親屬陪伴,竟起意欺侮、傷害男童,並對女童強制猥褻,其犯罪情狀,完全不值得同情,因此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傷害罪》判處拘役30日;「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猥褻罪」部份,判處有期徒刑3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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