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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爽有新歡被分手!醋男持水果刀狂捅前女友…落網裝病被打臉判關7年

記者吳泊萱/雲林報導

雲林醋男不滿女友另結新歡而分手,持水果刀狂刺女方,落網後竟裝病稱「記憶空白」。(示意圖/pixabay)

▲雲林醋男不滿女友另結新歡而分手,持水果刀狂刺女方,落網後竟裝病稱「記憶空白」。(示意圖/pixabay)

恐怖情人再現!雲林一名曾姓男子因不滿女友另結新歡而分手,竟持水果刀前往前女友上班的飲料店埋伏,趁她不注意持刀狂刺腹部、胸部,導致前女友血流如注,幸好經送醫搶救撿回一命。法院審理認為曾男涉犯殺人未遂罪,一審判處7年8月徒刑,可上訴。

檢警調查,曾男因不滿女友另結新歡分手,在去年7月24日早上8時許,前往前女友上班的飲料店外埋伏,假借要歸還衣物靠近前女友後,立刻掏出預藏的19公分長水果刀,朝對方胸部、腹部猛刺,甚至一度想持刀刺向前女友頭部,幸好飲料店另一名員工及時攔阻,受害女子趁隙逃往隔壁店家躲藏求救,曾男眼看無法得逞,轉身逃離現場。

警方獲報到場後,立刻將被害女子送醫救治,經診斷女子雙手有多處刀傷、胸部及腹部穿刺傷,左手橈骨骨折、肌腱斷裂,傷勢嚴重,幸好在搶救後,保住性命。而曾男在犯案後,逃回南投竹山老家意圖自戕失敗後,打電話向警方求救,員警到場將人戒護送醫。

檢方指出,曾男使用的水果刀,刀刃明顯彎曲變形,顯見下手力道之猛烈,且刺殺部位均鎖定被害人胸部、腹部,加上曾男在犯案前曾向朋友表示「原本昨天跟今天都決定要拿刀跟她一起死了」,種種跡象均表明就是要致被害人於死地,因此依殺人未遂罪起訴曾男。

法院審理期間,曾男辯稱他在犯案當下記憶空白,是一種「解離現象」,但法官調閱相關紀錄,發現曾男在案發前不曾到身心科就診,也沒有罹患精神疾病或解離疾患,加上案發當時,沒有明顯人格改變,不採信曾男說法,一審依殺人未遂罪,一審判處7年8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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