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一名員警包庇養生館。(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時任南投派出所巡佐的劉東貴與經營性交易養生館袁女,彼此親暱稱呼,劉員涉為包庇袁女,以袁女名下手機洩密臨檢資訊給袁女,還以警方系統為袁女查個資,遭依貪污治罪條例等判刑。
根據南投地方法院刑事判決,劉東貴民國109年9月28日至111年6月29日擔任南投縣警察局南投分局南投派出所巡佐,同年6月30日至9月29日擔任南投分局名間分駐所巡佐兼副所長,卻為協助袁姓女子經營應召站避免客人性交易時被警方查獲,竟洩密臨檢資訊給袁女。
判決指出,劉員111年4月收受袁女申辦門號及市價約新台幣7990元手機,並由袁女帳戶扣款負擔手機通信費,後來又收受袁女交付市價5490元平板電腦,劉員再利用備勤或巡邏等職務機會,透過暱稱「小花朵」LINE帳號,傳送臨檢執行日期、時段等消息給袁女,以洩漏國防以外應祕密消息方式包庇袁女經營應召站。
另外,袁女向劉員稱有人欠她20萬元,她想知道對方有無入監,劉員竟於111年5月31日在南投派出所辦公室內,以警員帳號、密碼登入警方系統查詢刑案紀錄等個人資料,再將查詢結果透過LINE告知袁女。
因袁女另涉犯妨害風化等案,警方111年9月28日搜索袁女養生館,扣得袁女手機竟有暱稱「小花朵」傳來的臨檢訊息,因此循線查出劉員涉案。劉員辯稱「手機及平板是朋友間拿來聊天互相關心」,劉員辯護人也指被告2人互有曖昧,手機拿來聊天,非專供洩密使用。
袁女則堅決否認有何對公務員違背職務交付賄賂犯行,並辯稱她沒有貪污行賄犯意,手機本來申請要自己使用,給劉員是為聊天方便,她需要時再向劉員要回。
判決指出,劉員知悉袁女經營養生館提供性交易服務,LINE對話訊息也有「最近要很小心,包括保險套的套子」等語,劉員屢次提及分局重點查緝性交易,並要袁女多注意,被告劉員主觀上明顯是出於包庇被告袁女營利使人為性交猥褻的犯意甚明。
南投地院依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判劉員徒刑5年4月,褫奪公權3年,又犯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6月;袁女犯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5月,行賄部分無罪。全案可上訴;袁女涉嫌妨害風化,另案審理中。
法官指出,被告劉員是警務人員,職司犯罪偵查已久,明知不應藉職務之便洩漏關於犯罪偵查至為重要臨檢勤務消息給他人,仍為圖個人、他人不法利益而為,除妨害犯罪偵查及防治,也損及整體司法形象,衡酌後認仍有施以適度自由刑必要,不宜宣告緩刑。(中央社南投縣7日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