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桃園報導
▲國軍士兵訓練。(示意圖/翻攝畫面)
桃園23歲徐姓役齡男子,以觀光名義申請短期出境,到中國就學,出境後就滯留國外,收到兵單卻不理會,被依法移送;法官認為,他滯留大陸意圖避免徵兵處理,屆期未歸,經催告還沒返國,導致未能接受徵兵處理,將他處2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徐男2022年10月26日以觀光名義申請短期出境,到中國就學,但依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7款規定,出境最長不得逾4個月,但他出境後就滯留國外,桃園區公所2023年通知他應在1個月內回國接受徵兵處理,卻不理會,遭依法移送。
偵訊時,徐男坦承犯行,被檢方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8款之意圖避免常備兵之徵集,核准出境後,屆期未歸,經催告仍未返國罪起訴,向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法官認為,徐男意圖逃避兵役,以觀光名義申請核准短期出境,卻滯留大陸地區不歸,破壞兵役制度的公平性,妨害國家兵役徵集及管理,損及潛在國防動員兵力。
不過法官考量,徐男坦承犯行,沒有前科,素行尚佳,審理後,將他依役齡男子意圖避免徵兵處理,而核准出境後,屆期未歸,經催告仍未返國,導致未能接受徵兵處理,處2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