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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佩琪自爆用人頭開小草咖啡廳 律師黃帝穎:涉「三大」法律責任

記者劉宇鈞/台北報導

黃帝穎說,陳佩琪於公立醫院公職醫師期間,以他人名義開設公司,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第1項「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圖/資料照)

▲黃帝穎說,陳佩琪於公立醫院公職醫師期間,以他人名義開設公司,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第1項「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圖/資料照)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妻子陳佩琪昨(9)日自爆,柯文哲為佈局2028總統大選所以想開間「小草咖啡廳」,而她有意願在退休開店,所以先用別人名字開公司,等到9月退休後就換她當負責人。對此,律師黃帝穎直言,陳佩琪的行為恐怕是會涉及「三大」法律責任。

黃帝穎今(10)日在臉書上表示,刑法第16條明定「不得因不知法律而免除刑事責任。」,陳佩琪還是要面對三大法律問題:

1.偽造文書罪

黃帝穎說,陳佩琪找人頭開公司,暫且不論有無稅務、資本額等商業會計法及公司法問題,仍涉嫌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在公司登記時提供人頭資料加以登錄,涉犯刑法第214條規定,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2.違反公務員服務法

黃帝穎提到,陳佩琪於公立醫院公職醫師期間,以他人名義開設公司,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第1項「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也就是違反禁止「違法兼職」規定,應負行政責任。

3.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

黃帝穎指出,陳佩琪如果申領不兼職獎金將淪新竹市長高虹安翻版,因為陳佩琪已經辦理退休,因此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禁止兼職」規定,追究行政責任,影響有限。

黃帝穎也說,但需注意的是,陳佩琪在公職醫師期間是否有申領「不開業或兼職獎金」,如果違法兼職又申領獎金,依據最高法院見解,有認定構成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七年以上徒刑,情輕法重,仍需謹慎看待。

黃帝穎臉書。
▲ 黃帝穎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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