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洪正達/高雄報導
▲王男上網揭露國中班導惡行被告侵犯個資,但法官找來同學作證後發現句句屬實,且不構成個資侵犯,因此判他無罪。(示意圖/pexels)
高雄王姓男子想起國中曾遭到老師體罰、嘲諷,即便畢業12年仍讓他耿耿於懷,於是在2023年間在網路上發文揭露12項惡行,警告學弟妹要小心該名老師,老師不滿自己的個資被公布於是提告求償,案經法院審理時,法官傳喚王男當年的同班同學作證,且句句屬實後,認為王男的指控並非空穴來風,也沒有侵犯個資法,判他無罪。
判決指出,王男2011年從該國中畢業,12年後對當年的班導時常霸凌同學,2023年5拿老師的照片在臉書上成立「○○國中和○○○不敢辦臉書和粉專是在怕甚麼!?」社團,緊接著又在「爆怨公社」、「全台欠錢不還黑名單」等社團貼文,還將畢業紀念冊上的導師照片、姓名公布,羅列該名班導種種的霸凌行為。
王男貼文指出,該名班導「向全班透漏家庭隱私」、「雙重標準」、「體罰學生半蹲」、「將不喜歡的學生排到最後一排」、「搶營養午餐」、「派超額寒暑假作業」、「整潔秩序沒得獎便施加壓力」、「在走廊罰站並靠著鐵欄杆罰寫國文註釋」;而且還會歧視成績不好的學生,又說成績不好的學生去念三國志(意即三信家商、國際商工、立志中學);且、「早自習要寫七八張考卷」、「單獨談話哄騙刪無名文章」、「把一位弱勢單親同學搞到沒畢業」等12項指控。
而該名班導發現自己被「炎上」,氣得提到王男違反個資法,檢方在偵結後將王男起訴;案經法院審理後,王男供稱目的是希望不要有其他人受害,而且當時他被老師霸凌到害怕上學,所有的指控都是事實,希望大家有所警覺,且委任律師有說,王男所為跟公共利益有關,且其陳述都是基於自身經驗,並非要損害導師利益;而法官也傳喚王男的多名同班同學到庭作證,也證實了王男所言不假,認為他雖措辭嚴厲,但也並非全然空穴來風。
法官也說明,個資法需有意圖損害他人利益的主觀構成要件,審酌王男在網路貼文中提到「至少希望再也不會有學童變成她的犧牲品」,可見王男揭露導師不當行為目的在於示警,意在提醒他人,在者導師的照片、個資不男取得,權衡全案情節後,王男揭露的隱私有限,因此判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