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洪正達/高雄報導
▲阿義對著中少女小花性騷,最後被判刑5個月,可易科罰金。(示意圖/photoAC)
高雄男子阿義2023年1月間,在住家附近發現小花(化名)跟弟弟要返家時上前搭話,但過程中卻趁著對方不注意對著小花襲臀、摟腰、摸大腿,後續小花在媽媽陪同下報案,經法院審理後判刑3個月,但檢方及阿義均不服再提上訴,高雄高分院審理後改判5個月,可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阿義為成年男性,2023年1月29日當天下午1點到3點左右,在街上發現小花與弟弟步行返家,但明知小花為未成年少女,竟藉著上前搭話的空隙出手對小花性騷擾,後來小花的弟弟跟媽媽說完以後,媽媽隨即帶著小花向警方報案。
案件審理時,阿義坦承有上前搭話及手碰觸到腰部,但並不承認自己有其他性騷擾犯行,又主張當天買完水果後,在路上看到小花姊弟,於是就上前表示也幫他們買一點,由於小花當時站的地方跟車道很近,於是就從腰部推了一下後,他就走了;而且小花姊弟第都是跆拳道好手,也有得過獎,如果被性騷擾也一定會反擊。
而阿義的辯護律師主張,就社會感情及風俗習慣而言,熟識的大人與小孩間難免會出現一些基於友善或愛護的肢體接觸,例如摸一下頭或拍肩膀、輕拍背部、臀部等,若過度解讀難免會被認為性騷擾。
但小花則當庭表示,當天正要跟弟弟去阿嬤家附近的巷子買雞排,回程時,阿義騎機車擦身而過,不久後就將機車停下,緊接著阿義就用手摸了她的腰、屁股、大腿等約6到7秒左右,她自己被嚇到不敢講話,而這時阿義又說「妹妹有沒有要吃水果?」,她則回應「我沒有錢了」,緊接著對方又想載她去買水果,她則趕緊瞎編一個要跟弟弟去找媽媽的理由後,跟弟弟趕緊離開。
案經地院審理後,法官認為被告犯行明確,而予論罪科刑,固非無據;而且竟然在大白天藉著搭話對著少女性騷,因此依法判刑3個月,但檢方主張3個月刑期太少於是提出上訴,經高雄高分院審理後,決定將原判撤銷改判5個月,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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