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宏宇/桃園報導
桃園平鎮一名男子進到中藥行裡,看見櫃檯沒人就直接拿走桌上筆電,老闆聽到聲音衝出來抓賊,卻還是讓對方溜了,事後店家報警要告這名男子搶奪罪,但警方調閱監視器認定,這名嫌犯是在沒有拉扯的狀況下行竊,只能以竊盜罪偵辦,店家覺得不服氣,因為強盜、竊盜兩者罪名刑責差很大。
▲男子戴安全帽入內搬走筆電。
頭戴安全帽的男子鬼鬼崇崇走進藥房,發現櫃台上的筆電,不管筆電還插著電線,一把捉了轉頭就向外跑,藥房老闆聽到怪聲音衝出來看,但還是來不及捉賊。
▲老闆見狀趕緊向外追賊。
遭竊中藥房老闆:「拔了東西就往外跑,我就跑過來抓賊,因為他手插在口袋裡,袋子裡不知道有放什麼兇器,自己事後回想起來,還好沒有拉到他,不知道會不會出什麼事情。」
▲遭竊中藥房老闆不服僅「竊盜罪」。
東西被偷已經夠倒楣了,跟警方報案後,警方說這起只能算是竊盜案件,心裡覺得很委屈。桃園平鎮分局建安所長張振福:「動產在你的實力支配之下,從你的實力支配之下奪走、搶走才叫做搶奪,那竊盜就是趁物品、動產不在你實力掌控之中,在你未發覺的情況下把它偷走。」
▲桃園平鎮分局建安所長張振福。
該算竊盜還是算強盜呢?刑責大不同,竊盜罪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強盜罪則是五年以上的刑期,被害人自認被搶劫,警方卻是以偷竊來偵辦,雙方認知不同,被害人擔心被吃案,在網路上PO文大吐苦水。
▲「強盜罪」與「竊盜罪」差異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