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CTWANT
▲圖/成功嶺臉書
台中一名陳姓男子先前因案入獄,假釋後收到替代役徵集令,原應於112年7月10日8時30分許,至臺中市北屯區公所1樓廣場集合,前往成功嶺役政署替代役訓練班報到服役,期間為4月,不料他卻無故未報到,遭檢方提起公訴。陳男辯稱,自己為了帶女友產檢才沒報到,遭法院判處有期徒刑4月。
起訴書指出,陳男前因詐欺案件遭判刑2年2月,於民國111年4月18日縮短刑期假釋出監並交付保護管束,其明知為臺中市列管之112年次替代役男,原應於112年7月10日8時30分許,在區公所集合前往成功嶺報到服役,期間為4月。詎陳男竟意圖避免替代役之徵集,無故逾應徵期限5日未前往上開地點報到。
陳男坦承有收到替代役徵集令,他有致電北屯區公所表示女友懷孕,區公所人員表示一定要報到,但他若前往報到,將無法帶女友產檢,所以才沒出現。台中地院審酌,被告明知其為役齡男子且已受替代役之徵集,卻未依應徵期限受替代役男之徵集,危害役政之管理,使替代役之召集服役目的無法達成,且影響國家役政之公平性,實屬不該。
法官考量,陳男犯後終能坦承犯行,非無悔意,兼衡其自述因女友懷孕而未前往指定地點受替代役徵集之犯罪動機、手段、情節,暨其智識程度及生活狀況,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判處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乙日。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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