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PFAS與多種類型的癌症、心血管疾病、生育問題及孩童發育障礙有關,近年來受國際間重視、管制。環境部預計最快8月下旬將預告飲用水水質標準修正草案,納入PFAS標準、與日、澳同步。
▲環境部預計進行飲用水水質標準修正草案,新增列管全氟及多氟烷基物質(PFAS)家族中的147種「全氟己烷磺酸(PFHxS)及其鹽類與相關化合物」為毒性化學物質。(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環境部於4月24日公告新增列管全氟及多氟烷基物質(PFAS)家族中的147種「全氟己烷磺酸(PFHxS)及其鹽類與相關化合物」為毒性化學物質,除研究、試驗及教育外全面禁用,與聯合國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斯德哥爾摩公約接軌。
環境部表示,由於PFAS屬於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如果進入飲用水供水系統,也會對民眾健康產生危害疑慮。因此,去年委託國立成功大學辦理「112年飲用水水質之新興污染物調查與管理計畫」,其中抽驗PFAS家族中的全氟辛酸(PFOA)、全氟辛烷磺酸(PFOS)、PFHxS各50處次。
根據報告,檢測發現有1筆PFOS及2筆PFHxS檢驗數據,分別超過國際標準。
環境部水質保護司長王嶽斌告訴中央社記者,今年第1季已由國家環境研究院、環境部水保司及自來水事業3方分工合作,預先建立「環境部飲用水水質新興未列管項目檢測管理及篩選作業指引」,設立檢測方法及管理機制。
王嶽斌指出,指引相關規範擬納入飲用水水質訂定執法,目前朝向與日本目標值相當,要求每公升PFOA加PFOS小於50奈克(ng/L);PFOS加PFHxS則與澳洲相當,須小於70ng/L;正在進行法制作業程序,最快8月下旬預告。
王嶽斌強調,日本與澳洲目前仍只是指引值,若台灣完成立法,有望成為亞洲首個將PFAS飲用水水質標準法制化的國家;未來若相關檢測值未達標準,會要求限期檢測及改善,仍超標可處新台幣6萬至60萬元罰鍰。
王嶽斌說,除了飲用水水質標準外,後續包含放流水標準、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也擬納入PFAS管制規範,現正進行相關法制作業前的準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