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秀泰集團副總經理廖偉翔與小模租屋同居,正宮心碎提告求償200萬元。(圖/資料照)
秀泰集團副總經理廖偉翔,與妻子結婚10多年,妻子卻意外發現丈夫與小模合照,始知2人租屋同居,遂向法院提告求償200萬元,小模辯稱:「不知對方是已婚身份」,士林地院根據電子郵件內容,認定小模早知廖偉翔已婚,遂判她應賠償35萬元。
廖妻主張,她在2008年與廖偉翔結婚,婚後育有2個小孩,她為了照顧孩子,長期旅居國外;2020年間,小模介入2人婚姻,不但與丈夫在北市內湖租屋同居,還傳送性感照給丈夫,過年賞花燈時甚至貼臉合照,明顯逾越一般男女交往分際,遂提告求償200萬元。
小模辯稱,她根本不知道廖偉翔已婚,而且廖妻提出她的照片、電子郵件、手寫卡片、IG截圖及公證租約等證據,均是非法取得,明顯侵害她的隱私權,不得作為訴訟證據。
法官認為,廖妻證據是從丈夫手機、電腦及電子信箱取得,均是為了保護配偶權及婚姻家庭生活圓滿而蒐證,難認是無故損害被告隱私權,而且取得過程亦未使用強暴脅迫等非法手段。
法官勘驗小模寫給廖偉翔的電子郵件,內容提及「其實一切的結果我也要負責任」、「是我接受了你想要的方式去維繫感情」、「我相信寶貝很不捨、很掙扎、很傷心」、「但是我早就說過三角關係總有人必須受傷離去長痛短痛而已」、「也和老婆說聲抱歉」、「她也是這件事情上最無辜的受害者」等字句。
從此可見,小模與廖偉翔交往期間,早知對方是已婚人士,信件提及情感維繫方式及對三角關係之認知,均證明小模清楚廖偉翔婚姻狀況,抗辯理由顯然是事後卸責之詞,因此不採信小模說法。
法官認為,小模與廖偉翔交往時間非短,2人還租屋同居,明顯逾越一般男女交往程度,致使正宮婚姻圓滿破裂,精神蒙受極大痛苦,遂判小模必須賠償3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