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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男來台單車環島意外電死!父母跨海求國賠1165萬 三審結果出爐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中國籍錢男父母跨海打官司要求國賠,一、二審判要賠,一度引發爭議,案件上訴到三審。(圖/資料畫面)

▲中國籍錢男父母跨海打官司要求國賠,一、二審判要賠,一度引發爭議,案件上訴到三審。(圖/資料畫面)

中國籍錢姓男子2018年間來台單車環島,卻在行經高雄市路竹區時,被漏電的路燈活活電死。事後錢男家人跨海打官司請求國賠,一審、二審皆判決高雄市養工處需賠償463萬元。全案上訴最高法院,因雙方在刑事過失致死部分達成和解,因此向最高法院撤回第一審起訴,等於未曾請求國賠。

根據判決,錢姓男子於2018年間來台單車環島,第5天行經高雄市路竹區大功路段時,將車子停靠在「新達043號」路燈旁,沒想到路燈漏電,錢男遭到電擊,待民眾發現時,錢男已經沒有生命跡象,送醫搶救仍宣告不治。

依檢方相驗結果,錢男自左手腕到左前臂多處有電擊燒傷痕跡,為「電擊性休克」意外身亡,錢男父母事後跨海打官司,向高雄市養工處求國賠1165萬元。一審高雄地方法院認為依台灣地區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大陸國民也屬中華民國人民,適用國賠法,因此判決養工處需賠償463萬元。

此一判決出爐一度引發軒然大波,雙方也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審理後則認為,經針對國賠法是否適用大陸地區人民部分函詢陸委會,得到回覆為並無明文規定,但基於人權保障及人道理念,應予賠償,因此駁回上訴,維持原審判決。

錢男父母及高雄市養工處再上訴三審,因刑事過失致死部分,雙方於橋頭地方法院達成和解,國賠部分,向最高法院撤回第一審之訴,即家屬未曾請求國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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