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莊淇鈞/台北報導
▲衛福部公布「媒體報導兒少及性暴力事件指引」,新增5大注意事項。(圖/資料照)
行政院衛福部昨天(12日)公布「媒體報導兒少及性暴力事件指引」,新增5大注意事項,明定媒體報導時,須避免寫出非法網站,以代號或OOXX代稱;同時,「傳播妹」、「公關妹」、「援交妹」等詞彙有「美化性剝削」之意,不准使用。這是繼日前台北市幼兒園狼師案因《兒少法》限制不能報導,導致後續傷害擴大,而衛福部也緊急召集各領域專家,討論出這次媒體報導相關指引。
衛福部保護司司長張秀鴛表示,根據相關規定,媒體報導事件本身沒有問題,但不能揭露被害人身份資訊,不過如果事件加害人在報導當下,還在兒少、老人等相關機關服務,媒體報導時就可揭露該機構名稱,避免機構裡還有其他被害人受到傷害。
但是,許多社會線的新聞記者質疑,衛福部訂指引的本意是讓媒體在報導時,有明確規範,可適度披露加害人資訊,以達預防犯罪目的,但這個新指引卻愈管愈多,整個傻眼。
衛福部表示,有3種情境可適度報導兒少及性暴力事件,包括在兒少、身障、老人機構工作的成年行為人現職,以防範內部類似事件發生;經成年被害人本人同意,可報導其事件內容;其餘經主管機關審議通過內容也能適度報導,但仍要留意禁止透露可能辨識被害人身分的資訊。
新增5大注意事項,明定報導兒少性暴力事件,要避免強調非法網站,及禁用可能強化兒少性剝削或美化性暴力的詞彙。張秀鴛說,主要是擔心非法網站名稱寫出來後,等於是間接為相關網站宣傳,造成更多好奇民眾爭相搜尋、瀏覽,例如先前「創意私房」論壇。她建議,媒體報導非法網站時,應參考南韓「N號房事件」,用代號或OOXX代稱。
對於禁用詞彙部分,張秀鴛說,過去報導坐檯陪酒、伴遊、伴唱、伴舞類型等性暴力事件,媒體常以「傳播妹」、「援交妹」、「公關妹」等美化用詞,可能導致閱聽眾忽略性暴力事實,讓性剝削事件被包裝得較為高雅,或讓閱聽人認為性暴力是可以的,此類型用詞應被禁止。而指引還強調不得過度描述性侵害、性騷擾、兒少性剝削等性暴力事件發生、行為細節的文字或圖片。
有媒體舉例,以後刑事局破獲網路偷拍論壇案件,只能報導,「刑事局在OOO上查獲XXX被偷拍的不雅片。」讀者一頭霧水,也沒有促進社會公益的效果,難道以後只能抄官方新聞稿?有許多資深警政社會記者,在個人社群平台痛批,所謂「過度」描述,程度由誰認定?司法院判決書可鉅細靡遺公布性犯罪細節,媒體卻不行,無異是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更質疑已侵害新聞自由和阻擋民眾知的權益。還有許多記者諷刺的說,若衛福部真要管這麼寬,箝制言論自由,建議衛福部別只告訴媒體什麼「不能寫」,而是要明確告知「該怎麼寫」才不會被罰。
也有社群平台對此批評,衛福部是吃飽太閒嗎?嚴重護理師缺、輸液缺、缺藥、健保點數大打折、未來的處方籤只能有成分名,且藥局可以不問患者自行取代學名藥,諸多問題不解決,卻在管媒體報導的名稱,是在為日後苟官召妓、飯局美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