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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生租屋遭摸腰、拍臀 色房東否認性騷擾!法官判2罪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陳男否認對女大生有拍臀、摸腰等動作,不過法官認定確有犯行,依法判決。(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陳男否認對女大生有拍臀、摸腰等動作,不過法官認定確有犯行,依法判決。(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一名女大生在台北市向一70歲陳姓男房東以每月3600元租雅房,卻控訴2023年6月,陳姓男房東以認識周邊環境為由,趁機對她性騷擾,同年月又在租屋處對他二次性騷擾,氣得她提告,檢方偵辦後依法起訴陳男。一審台北地方法院日前宣判,依2個性騷擾罪,分別判處拘役20天、2月有期徒刑,皆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根據判決,女大生因為姊姊的房東,陳姓男子表示可以半價出租,因此和陳男約定以每月3600元租金租下一雅房,租期自2023年6月12日起至同年12月2日。

不過女大生控訴,第1天,陳男說要帶她認識環境,卻趁機觸摸她的肩膀、腰等處。3天後,陳男又假借跟她講解洗手間如何使用、鎖門,趁其不備拍打她的臀部,還理直氣壯「又怎樣」,氣得女大生決定提告。

全案,台北地檢署偵辦後,依性騷擾罪起訴陳男。一審台北地方法院開庭期間,陳男否認犯罪,且表示女大生事後會邀他一同用午餐,也否認拍打臀部,辯稱是因為現場狹小,不小心碰到。

不過女大生證稱,陳男不止一次性騷擾,看在陳男已70歲,一開始沒有戒心,但姊姊告訴她自己也曾經被陳男摸過,因此決定不再姑息。

經勘驗監視器畫面及女大生的錄音,法官認為陳男確時有性騷擾舉動,考量陳男2次犯案,犯後還飾詞狡辯,態度不佳,也未與女大生達成和解,依法判決2個性騷擾罪各拘役20天、2月有期徒刑,皆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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