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羅欣怡/新竹報導
▲新竹市長高虹安因貪污遭判7年4個月,今(19日)律師壓線上訴。(圖/資料畫面)
記者羅欣怡/新竹報導
新竹市長高虹安因詐領助理費涉貪污,7月26日台北地院判處有期徒刑7年4個月,不但立刻停止市長職務,內政部也依法停薪。今(19日)是提出聲明上訴狀的最後一天,高虹安已委請律師於8月15日向法院提出聲明上訴狀。
新竹市長高虹安任職立法委員期間,涉嫌浮報公費助理加班費、酬金等,被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以及刑法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2罪,一審判刑7年4月,褫奪公權4年。檢察官起訴時,認定高虹安等人涉詐領的金額為46萬餘元,但法官認定的金額共12萬3128元,其中高虹安涉及的不法所得,未扣案金額共11萬6514元將全數沒收。
在7月26日判決後,高虹安也在臉書發文,指出對於法院一審以貪污11萬餘元宣判7年以上重罪,「我和很多人一樣,對於這樣的判決感到無比荒謬與震驚」,判決後高虹安神隱近一個月,由親近人士代為發布官司上訴訊息,至於上訴理由和訴狀內容,均不透露訊息。